粤安协〔2026〕48号
关于公布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
完成机构及人员名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及人员:
根据《关于举办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班(第三期)的通知》(粤安协〔2026〕4号)及《关于开展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的通知》(粤安协〔2024〕24号),经相关安全技术机构派员学习,我会核定,现公布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完成机构及人员名单。
具备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人员的安全技术机构,可按照《关于开展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的通知》(粤安协〔2024〕24号)文件程序要求,开展安全科技成果咨询服务工作。
附件: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完成机构及人员名单
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
2026年6月15日
附件
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完成机构及人员名单 (有效期至2029年6月15日) | |||
序号 | 机构名称 | 学员姓名 | 证书编号 |
1 |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(深圳)有限公司 | 陈东龙 | 粤KJJD-2026-0019 |
广东省应急管理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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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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